央行、外汇局最新修订!持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
11月10日,为进一步深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外汇管理改革,稳步推进金融市场在岸开放渠道资金管理规则统一,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征求意见稿)》共五章、三十一条,包括总则、登记管理、账户和汇兑管理、统计与监督管理、附则等章节内容。
从修订内容看,《规定(征求意见稿)》进一步简化登记手续、进一步优化账户管理、进一步简化汇兑管理、进一步便利外汇风险管理。其中,《规定(征求意见稿)》拟取消QFII/RQFII在外汇局办理资金登记的行政许可要求。
进一步简化登记手续
《规定(征求意见稿)》共五章、三十一条,包括总则、登记管理、账户和汇兑管理、统计与监督管理、附则等章节内容,主要从四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
一是进一步简化登记手续。取消QFII/RQFII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资金登记的行政许可要求,明确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登记由主报告人(托管银行)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银行版资本项目相关模块办理,同时明确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事宜。
二是进一步优化账户管理。不再区分用于证券交易或衍生品交易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合并二者收支范围,减少市场主体开展不同类型投资所需开立账户数量,降低其成本负担。
三是进一步简化汇兑管理。不再要求外币对应的人民币账户内本金及投资收益必须兑换为外币后汇出,可直接汇出人民币资金。以初次办理登记时提交的遵守税务相关法律法规的一次性承诺函,替代每次办理收益汇出业务时需提交的完税承诺函等相关材料。
四是进一步便利外汇风险管理。除托管银行外,QFII/RQFII还可通过具有结售汇业务资格的境内其他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等更多途径办理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品交易。
持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
我国先后于2002年和2011年分别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制度(下称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根据外汇局此前介绍,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是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金融市场的主要渠道之一,是提升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为我国金融市场稳步开放和深化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外汇局持续深化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改革,完善审慎管理,取消汇出比例限制,取消有关锁定期要求,允许合格境外投资者就其所持有的证券资产在境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全面取消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额度限制等,极大便利了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金融市场。
其中,在2020年5月7日,人民银行、外汇局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规定明确并简化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的管理要求,进一步便利境外投资者参与我国金融市场。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日前发布的署名文章总结称,近年来,我国外汇市场向专业化、国际化、规范化迈进。外汇市场对外开放有序推进。截至2023年10月末,共有147家境外机构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国际清算银行(BIS)发布三年一度的全球外汇市场调查报告显示,2022年人民币日均交易量占全球外汇交易份额的排名较2019年提升3个名次至全球第5位,人民币成为全球第5大交易货币。
人民银行行长、国家外汇局局长潘功胜在2023金融街论坛年会上发言时表示,人民银行将推动金融业高水平双向开放。稳慎扎实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稳步扩大金融市场制度型开放,促进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