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风险控制措施有什么?
现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很多公司纷纷成立,那么私募基金风险控制措施有什么?私募基金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私募基金风险控制措施有什么?
(一)考察团队。
投资者在投资时考虑的首要因素是人,没有好的创业团队,再好的项目也会失败,而有了好的创业团队,即使项目和创意并非一流,也可能会发掘出其中的亮点,并最终使投资获得成功。
(二)项目甄别。
1、项目的成功率直接决定了风险投资的收益,因此风险投资基金经理对项目的甄别十分重视,往往要经过仔细的技术分析必要时会请专家进行论证市场分析、竞争分析、商业模式设计等,以提高项目的成功率。
2、为了保证风险投资的顺利收回,风险投资基金经理也十分重视投资的退出渠道,保证资金在尽可能短的时间里获得期望的回报后退出。因为时间越长,不可测因素就越多。
3、风险投资的期限一般限制在3—7年,超过10年的项目是很少能够得到风险投资家青睐的。
4、风险投资基金对他们的投资项目往往也有很多具体的要求,如要求有一定的技术壁垒、市场独占性、市场潜力等等。
(三)组合投资。
1、由于风险投资中任何一个项目都存在着风险,因此风险投资基金经理不会在任何一个项目上投资过大,每个项目投入的资金一般不超过风险投资基金总额的10%,这个比例会根据资金总额的变化而变化。
2、一般说来,资金总额越大,这个比例越低。所以,同时投资多个项目,只要能够保证一定的成功率,投资的平均收益就相当可观。
(四)分类管理。
风险投资对于风险投资基金经理的要求比较高,如果对投资的项目按照行业等方式分类,分成不同的小组,采取不同的措施,就能够利用不同组别对不同项目的运作经验,实施最优的投资策略。
(五)分段投入。
1、风险投资的项目往往风险很大,而对于其不同的发展阶段,风险也不相同,对一个项目往往不能一次性地注入过多资金,否则风险过于集中。
2、风险投资基金对项目应分阶段投入,第一阶段投入成功后,再进行第二阶段投入;如果不成功的话,则及时退出,以避免损失过大。
(六)特殊约定。
1、在风险投资基金经理对项目进行投资时,由于他们跟创业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因此,他们往往会要求在协议中附加一定的条款,保证不会因为风险企业主要人员的主观原因而致使风险增大,而一些客观风险也会通过一定的附加条款加以约定。
2、如附有买回权利、符合一定的条件时投资可以提前收回等等。
(七)联合投资。
1、对需要资金量比较大的风险投资项目,为了避免一家基金承受过大的风险,往往由几家风险投资基金合作,按照一定的比例出资;
2、也可根据不同基金自身的特点,不同的阶段或者不同的业务由不同的基金进行,这样也能发挥合作基金各自的优势,减少或者分散风险。
(八)直接参与。
风险投资基金经理人则往往具有比较丰富的管理、财务等方面的资源,很多情况下,风险投资经理人都通过参加所投资企业的董事会等方式直接参与经营。
二、私募基金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 私募基金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1、词语定义及说明
A所谓项目投资,包括以各种方式进行的长期项目投资和短期项目投资,的股权并购基金(以下简称“并购基金”)以股权或债权方式进行的项目投资。
所谓长期项目投资,是指投资期限在1年以上,以股权投资的方式直接投资于(资源类)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VC企业,在设定的持股时间内采取多种变现方式撤出投资并获得增值的投资行为。普通股,优先股等都属于该投资方式。
所谓短期项目投资,是指投资期限在1年以内,以国债现货及国债回购、新股认购或以机构投资者身份参与短期资金拆借、二级市场证券投资、可转股债投资、新股配售等方式进行短期资金运作的投资行为。(尽可能少进行短期投资)
B管理公司之股权投资事业部(以下简称“股权投资事业部”)进行投资,并提供投资资金,博雅基金管理公司为资金的受托方,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是并购基金与博雅基金管理公司之间的关系;并购基金按照约定向博雅基金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费,(由事业部按比例向基金管理公司提取管理佣金),获取委托资金的投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作为受托方,(股权投资事业部是经基金管理公司决策批准的投资项目的具体执行人。)基金管理公司是投资项目的管理主体及决策人,他对项目的选择、立项、初审、审慎调查、拟投资项目的执行及已投资项目的管理等各种投资活动进行直接负责,基金管理公司根据所管理项目的投资金额获取相应的管理费,并按投资项目的增值获取相应的分红。
2、项目跟进通常会鼓励股权投资事业部投资经理个人与公司、并购基金或投资人共同投资;对早期项目而言,原则上还规定投资经理必须要按比例与公司、并购基金及投资人共同投资。
3、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一般规定由投资经理或投资经理级别以上人员担任,他应当独立承担项目的投资,而助理投资经理则规定必须与投资经理级别以上人员共同承担项目的投资,不得单独承担项目的投资。
4、投资资金的分配
为了确保基金管理公司与投资者能获得持续而稳定的投资收益,一般规定要对长期投资资金与短期投资资金进行合理分配。
三、私募基金风险
(一)法律和政策风险
对于国内私募基金而言,目前存在的最主要问题是缺乏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使其处于法律和政策的边缘地带。迄今,我国的《证券法》、《信托法》等法律的条文都没有对私募基金的含义、资金来源、组织方式、运行模式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2003年10月《证券投资基金法》出台,由于存在诸多争议,仍未能够为私募基金“正名”。
从外表看,许多基金似乎都有合法身份,但如果对其经营的业务进行深究,其中一些机构很容易让人与“地下集资”、“非法集资”联系在一起。正是由于私募基金的法律地位得不到承认,其经营活动一直游离于法律和政策监管之外,一旦发生违约行为,不论基金管理者还是投资者都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因而面临很大的法律和政策风险,并且基金规模越大,这种法律和政策风险就越高。
(二)道德风险
私募基金的组织结构是一种典型的委托—代理机制,有限合伙人将资金交给一般合伙人负责经营,只对资金的使用作出一般性的规定,通常并不干预基金经理的具体运营。
在运营过程中,私募基金经理和基金持有人都追求期望投资收益最大,私募基金经理越努力,收益越大,可是私募基金经理除了拿固定的管理费之外,还可以拿业绩提成费用,当业绩提成费用大于管理费用时,私募基金经理并不会采取使双方利益最大化的投资策略,因为这样选择并不能使其本身利益最大化,而是可能会滥用自己的职权去追求更多的个人利益,从而使基金持有人的资产将承受更大的风险,所以即使私募基金有较为优越的激励安排,但代理人的道德风险仍然存在。
(三)操作风险
私募基金的投资策略具有隐蔽性,国际上一般对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没有严格的限制,这就会造成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不利于对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保护。在没有外在约束机制的情况下,私募基金追逐利益的投机本性,可能会让它们为了获取巨额的利润,与上市公司串谋,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违法行为。这些操作风险都会给投资人和市场带来很大的危害。基金管理人的个人操守不好衡量,如果管理人不遵守合同,就会给投资人造成损失。
私募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私募基金一般都具有很长的锁定期,在这期间资金不准撤出,以此来保证基金运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对基金经理的投资策略不造成影响。私募基金不能上市交易,因此风险不能随时转移,持有人只有等待持有期满才能变现,基金持有人可能在基金封闭期内会因为资金难以变现而发生债务危机甚至破产。
私募基金的投资策略具有隐蔽性,国际上一般对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没有严格的限制,这就会造成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不利于对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保护。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私募基金风险控制措施有什么?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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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