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登记流程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对于私募基金都是需要有相关登记的流程等等,那么私募基金登记流程?私募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规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私募基金登记流程
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具体操办流程为:
(一)新设或是变更存量企业登记(工商部门)
(二)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中基协)
(三)发行备案基金产品(中基协)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法律法条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第五条之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
第六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应当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如实填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第七条规定,登记申请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申请登记期间,登记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告知基金业协会并变更申请登记内容。
第八条规定,基金业协会可以采取约谈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相关专业协会征询意见等方式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核查。
第九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完备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成立时间、登记时间、住所、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以及基本诚信信息。公示信
第十条规定,经登记后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
二、私募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规定
为规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份额登记,维护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其合伙人的合法权益,规范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业务操作行为,根据《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份额报价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本中心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可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办理份额登记。
本规则所称份额登记,包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份额初始托管登记、份额账户开立、份额转让过户登记、份额冻结与解冻登记、份额撤销登记等的相关信息记录服务。
第二条 在本中心进行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份额登记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申请办理份额登记时,应按照本中心的相关规定提交材料。
第四条本中心仅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提供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人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材料合法、有效、真实、准确、完整。对于其因实质内容违法、违规、虚假、失实、失效而造成的法律责任,由提供申请材料相关的涉及方自行承担。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包括向本中心提供的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
第五条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申请办理初始登记时,应与本中心签订协议。
第六条 本中心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份额簿记系统,根据份额账户的记录,办理份额的登记。簿记系统的记录采取整数位,记录份额数量的最小单位为壹份。
第七条投资者到本中心办理业务时,本中心应首先进行身份识别,已登记的投资者须与簿记系统内留存投资者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对。如发现投资者的身份证件过期、联系电话或联系地址等已变更,则须提示投资者办理信息修改手续。
第八条份额初始登记涉及各方所需递交的有关资料,本中心只进行形式审查。对于其因实质内容违法、违规、虚假、失实、失效所造成的法律责任,由相关涉及方自行承担。
三、私募基金登记需要的材料
(一)材料:
1、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的不同投资方向,私募基金可以分为:
(1)主要投资于公开交易证券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主要投资于非公开交易股权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包括创业投资基金);
(3)主要投资于债权及艺术品、红酒等特定商品的其他私募投资基金。
对于不同类别的私募基金,登记要求有所不同,比如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要求高管人员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而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员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即可。因此,申请机构在准备申请时,应当区分未来管理的基金主要类别,以便作出相应准备。
2、 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1)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3)主要股东或者合伙人名单;
(4)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
(5)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私募基金登记流程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每个登记流程都是不一样的,同时也要具备相关的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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