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房屋维修基金什么时间开始收取的
在青岛的法律法规的时候,我们可以知道青岛房屋维修的相关法律依据到底有什么东西,并且维修也是需要收取基金的。那么面对青岛房屋维修,基金到底什么时间开始收取?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青岛房屋维修基金什么时间开始收取的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一、青岛房屋维修基金什么时间开始收取的
房屋维修基金是指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建立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的基金。住房维修基金的全称是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专项用于屋顶、电梯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中修以上的维修和更新。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障来讲,维修基金可以说是房屋的“养老金”。
大修基金一般是购房款的2-3,一般来说,购房者在领钥匙,办理入住手续时,开发商就会代收房屋维修资金。
二、房屋维修基金的用途有哪些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①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②住宅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但预付款最高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
③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帐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三、购房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多少
购房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按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和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督设立,由物业管理公司或管理单位申请支取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业主户数和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以将维修资金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青岛房屋维修基金什么时间开始收取的问题的详细解答,面对青岛房屋维修来说,一般是在购置2-3天收取基金的,我们得记住这个时间。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