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元的零星支出不需要发票,500元零星支出不要发票的政策依据
今天给各位分享500元的零星支出不需要发票的知识,其中也会对500元零星支出不要发票的政策依据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以下费用可不需发票
1、公司支付给个人的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2.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等支出,这些费用不需要发票也能入账
3.、公司支付的差旅津贴不需要发票也能抵扣
4.、公司支付给员工的误餐补助,不需要发票也能直接入账
5.公司企业支付的未履行合同的违约金,不需要发票,也能入账
正常情况下,企业支出费用,都需要取得合规凭证才行。但是为了照顾一些特殊且合理的情况,也留了一个口子:符合条件的,支出不超500,可以用“白条”入账。
这个问题平常大家讨论的就比较多,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大家不要只关注不超500不需要发票就能入账,更要关注其背后的适用条件。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28号,企业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如果是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该笔支出可以以代开的发票或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其中,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这个起征点大多数地方是500元。
注:依据财税〔2016〕36号,增值税起征点幅度为,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同时,如果用收款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该收款凭证还需要满足的条件为: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信息、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简单来说,就是:
1、对方是自然人,未办理税务登记按次纳税,企业支付的货物、服务或劳务等费用,每次(日)不超500元,可以不用发票,只凭符合条件的收据就可以税前扣除。
2、收据需要符合条件,是载明上文所述的一些相关信息,如果收据上没有载明,属于不合规凭证,无法凭收据进行税前扣除。
3、如果对方办理了税务登记,即便支付金额不超500元,也需要发票才行。
4、500元的限额是按次,也是按日累计。也就是企业从同一自然人处,一日内发生多次采购,需要按累计金额来计算。
比如,学税公司因业务需要,从街边摊老李那里,一天内购买了3次水果,每次200元。这种情况下,虽然每次的200元没超500限额,但是当日累计额超过了500元,也是需要凭发票,才能进行税前扣除的。
不过,案例中这种情况下:学税公司,可以考虑从街边摊老李那里购买两次总计400元的水果,然后从隔壁老王的小摊上,购买200元的水果,这样就可以不用发票了。
以上,是基本的政策规定和理论层面的东西,从这些规定上来看:如果单纯的讲,企业支出不超500元,就不用发票,是不严谨的。大家在处理相关事项的时候,需要注意:对方身份是否符合条件?拿到的收据是否符合条件?统计的发生金额是否符合要求?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这些零星支出仅仅限于支付给个人的支出,支付给单位的必须取得正式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
对固定业户按月适用起征点,自然人按次适用起征点。所以,自然人提供服务、销售货物或者无形资产,每次超过500元就不适用凭收据入账了。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500元的零星支出不需要发票和500元零星支出不要发票的政策依据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