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经纪新规强化分支机构管理
证监会正在制定《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草案)》(下称《办法》),《办法》对分支机构的管理机制进行了重新梳理,提出了强化分支机构分类分级管理、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管理、绩效考核、合规与风险管理、营业场所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具体而言,《办法》鼓励将现有营业部转型为分公司;除分公司外的其它分支机构,不得从事经纪业务外的其它业务;明确总部与分支机构、上下级分支机构之间的管理权限与职责分工,强化上一级分支机构对下一级分支机构管控。
鼓励设立分公司强化监管
根据21世纪经纪报道记者获悉的《办法》显示,自2013年《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管理规定》取消设立分支机构的主体资格、地域分布及数量限制,放开分支机构业务范围后,券商分支机构大幅增至8000多家。分支机构业务范围也明显扩大,以综合经营为主,除传统业务外,还拓展代销金融产品、财务顾问等业务,参与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承销及保荐等业务。
但随着分支机构数量和业务范围迅速增长,券商对分支机构管理水平并不匹配,表现在第一内部管理不到位;第二合规管理有效性不强;第三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薄弱;第四重业务、轻风控。对此,《办法》提出了强化分支机构分类分级管理、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管理、绩效考核、合规与风险管理、营业场所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办法》鼓励证券公司将现有的营业部转型为分公司,相关数据显示目前行业分公司数量不到营业部总数的7%。据记者对北、上、广东的统计,分公司占营业部总数比重分别为16%、14%、9%。
《办法》提及,由于各公司对分公司重视程度不足,分公司存在“空壳化”、“僵尸化”现象。
华中一家券商营业部总经理表示,过去确实存在这类现象。“在某些地区,证券公司设立的分公司没有具体开展业务,或业务规模不大,相当于证券公司本部派来的一个管理机构,通常叫某地区管理部,分公司的称呼也是近年来才开始的。”
《办法》还表示,随着营业部数量及所开展业务的增多,由于总部和营业部通常距离较远,营业部日常管理往往由营业部总经理负责,总部对于营业部的管理力度较弱,导致实践中营业部及其员工出现诸多违规问题。通过设置总部、分公司、营业部的不同管理层级,将分公司定位于证券公司的区域业务中心和区域分支机构管理中心,将营业部定位于客户理财需求服务终端,既有利于做实做强营业部的管理功能,强化分公司对证券营业部的管理和监督,也能顺应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差异化发展的趋势。
上述华中营业部总经理表示,去年多个地区监管部门已鼓励券商成立分公司。“从监管角度来看,虽然一家券商在某地区有多个营业部,但无论是中型营业部或是轻型营业部,都要进行逐个监管。分公司的设立,使监管思路和条理更清晰。”
珠三角一家上市券商分公司人士表示,从总部到分支机构到营业部的管理确实在加强。“去年某家被暂停开户一个月的大型券商,其珠三角营业部的从业人员,因为山高皇帝远而大胆违规操作,客户经理甚至参与中后柜台客户资料的整理,这是非常机密的资料,但他们绕过合规动手脚了。”
营业部或将“瘦身”
除强化分公司地位外,《办法》还规定除分公司外,证券公司的其它分支机构不得从事证券承销及保荐、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然而,从现状来看,不少营业部涉及投行业务、资管业务等。比如今年3月,安信证券获批设立79家营业部,其业务范围除经纪业务外,还包括与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资产管理。深圳一家券商营业部总经理认为,应理清营业部的定位。“营业部是派出机构,本可以做很多业务,不仅是传统经纪业务。”在其看来,监管层更应关注业务合规本身。“我觉得不要过多干预公司的组织架构,不可能每家公司业务架构都一样。监管层应监管业务是否合规,保证市场秩序,不过度竞争。”
上述华中券商营业部总经理亦表示,包括轻型在内的营业部也会参与做除传统经纪业务以外的事情。只要把财务做好,人员以及业务归属何地不是问题。“比如投资银行在各个地区有分部,但所有财务顾问协议、承销保荐协议与公司总部签订即可,目前都是这样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