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的伤残待遇是如何计算的?缴费基数3659元为例计算参考
更新时间:2024-08-16 00:01:20 •阅读 0
工伤保险的伤残待遇是如何计算的?缴费基数3659元为例计算参考,随社保网小编来了解一下。
因工伤残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受伤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根据伤残程度和劳动能力下降程度而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包括护理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等。
工伤保险的伤残待遇主要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对于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职工,享受的待遇包括: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法定
伤残待遇计算标准(以缴费基数3659元为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伤残等级
标准
金额
标准
金额
一级伤残
27 个月本人工资
98793
二级伤残
25 个月本人工资
91475
三级伤残
23 个月本人工资
84157
四级伤残
21个月本人工资
76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