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金融债有哪些规定
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又称政策性银行债。是我国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为筹集信贷资金,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用计划派购的方式,向邮政储蓄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区域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那么政策性金融债有哪些规定,以下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一、政策性金融债有哪些规定
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又称政策性银行债券)是我国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为筹集信贷资金,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用计划派购的方式,向邮政储汇局、国有商业银行、区域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
1998年进行了发行机制改革,从1999年开始全面实行市场化招标发行金融债券,截止到2002年6月底政策性银行累计发行金融债券13000多亿元,存量债券8800亿元,使该券种成为我国债券市场中发行规模仅次于国债的券种。近三年,政策性金融债券品种的创新力度很大,为推动我国债券市场建设发挥了重大作用。
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分二个阶段,派购发行阶段和市场化发行阶段。
政策性金融债券的派购发行,1994年4月由国家开发银行第一次发行,从此拉开了政策性金融债券的发行序幕。
政策性金融债券为无纸化记账式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托管登记,各认购人均在中央国债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开设托管帐户,中央国债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政策性银行的委托办理还本付息业务。政策性金融债券基本上每个月发行一次,每月20日为当月的基准发行日(节假日顺延)。
政策性金融债券的市场化发行,仍然是国家开发银行于1998年9月2日率先推出,中国进出口银行于1999年开始尝试市场化发行业务。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的发行主体,按照国际标准结合我国国情设计出多种规范的、便于流通的、发挥市场参照基准的债券创新品种,大大提高市场的流动性,有效地推动了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
二、政策性金融债的发行有哪些
1、发行主体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国家进出口银行三大政策性银行
2、发行对象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国内大中型股份制银行
3、发行期限
三个月、六个月、一年期、二年期、三年期、五年期、七年期、十年期、二十期、三十年期
4、利率
以路演的方式,结合当期上海间银行同业拆借利率,采用浮动利率和固定利率两种方式
5、主管机构
财政部
6、审核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
三、公司债券和金融债券的风险哪个大
金融债券的资信通常高于其他非金融机构债券,违约风险相对较小,具有较高的安全性。所以,金融债券的利率通常低于一般的企业债券,但高于风险更小的国债和银行储蓄存款利率。
但安全性也不是绝对的,因为金融债券中有政策性金融债(又称政策性银行债。是我国政策性银行为筹集信贷资金,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用计划派购的方式,向邮政储蓄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区域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普通金融债,银行次级债(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商业银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商业银行股权资本的债券,属于商业银行附属资本),政策性金融债风险最小,是由国家担保的,相当于无信用风险债券,普通金融债次之,银行次级债风险最大。
企业债券分类也有很多,有AAA信用,AA信用,A信用的,AAA信用的债券风险最小,另外企业债的风险不仅跟发债企业有关,还跟提供担保企业有关。
总体来说,在当前中国,金融企业破产的可能性很小,所以风险还是要小于那些信用度较小的企业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