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治理准则》明年起实施 强化券商束机制
更新时间:2024-08-16 00:21:47 •阅读 0
核心提示:中国网12月14日讯12月13日晚间,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准则》),该《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12月15日中国证监会公布的《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同时废止。该《准则》强化了约束机制和流程要求。《准则》规定,对于证券
核心提示:中国网12月14日讯 12月13日晚间,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准则》),该《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12月15日中国证监会公布的《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同时废止。
该《准则》强化了约束机制和流程要求。《准则》规定,对于证券公司股东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者变相抽逃出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证券公司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并要求有关股东在1个月内纠正。
准则规定,证券公司对客户负有诚信义务,不得侵犯客户的财产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证券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客户资产,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此外,证券公司应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职责划分。
■ 相关报道
《准则》对于董事会职权和构成予以明确。证券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董事人数。证券公司设董事会的,内部董事人数不得超过董事人数的1/2。证券公司可以聘请外部专业人士担任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