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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有什么分类?

现在随着城市的规划发展,很多地方都要进行拆迁了,那么被拆迁人有什么分类?需要被拆迁人知道和参与的权利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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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拆迁人有什么分类

拆迁范围内哪些人可以被认定为被拆迁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私有房屋的所有人。所有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及身份证明。

(二)公有房屋的产权人,即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的管理人,通常称之为产权人。国家授权管理的房屋又分为直管房和代管房。产权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书以及身份证明。

(三)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代管有两种形式:国家代管和代理人代管。国家代管是指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或所有权归属不明的私有房屋。其代管部门为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其权责关系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代理人代管是城市私有房屋所有人因不在房屋所在地或其他原因不能管理房屋时,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其所有人与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适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代理制度来调整。这里所讲的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是指国家代管的代管部门,即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机关。对被拆迁人资格的认定,根本问题在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在拆迁公告前是否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凡是在拆迁公告前合法取得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所有权者,均是被拆迁人,否则,不应认定为被拆迁人。

二、需要被拆迁人知道和参与的权利

(一)需要被拆迁人知道和参与的权利

1、对预征地信息的知情权

2、对被征土地的情况的确认权

3、对补偿安置方案的异议权和听证权

4、基层政府及土地部门上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征地

5、省级以上政府批地后对征收土地方案的知情权

6、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权

8、对最终确定的补偿安置方案的知情权

9、对补偿安置方案申请协调和裁决的权利

10、获得补偿安置的权利

11、补偿安置后交出土地的义务

12、对违法强制交出土地的复议和诉讼的权利

13、土地被征收为国有后,涉及宅基地房屋拆迁

三、如何认定被拆迁人的主体资格

析产,又称财产分析,是指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分属各共有人所有。析产一般发生在大家庭分家或者夫妻离婚时对财产的处理中。公民死亡后,共同生活人或者财产共有与继承人就财产如何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解释,一般是先析产后继承。因析产而引起产权证上标明的房屋的产权不确定时,应当以当事人各方就析产问题订立的书面析产协议为准。各方当事人因故没有签订析产协议的,此时所有权人资格的认定可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就析产事宜作出的已经生效的析产调解书或析产决定书为准,除此之外,还可以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判决书或裁定书为准。

拆迁对于人们的生活其实是有很大影响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也是必须的,所以在拆迁的事宜方面,大家要了解一下相关的流程,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被拆迁人有什么分类?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