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房屋产权加名免征契税 更新时间:2024-08-19 02:45:30 •阅读 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对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进行明确。通知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这项政策从2011年8月31日起执行。(丁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