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选举记名么
随着普法程度的提高,人民的法治意识也越来越高,在小区里一般都有业主委员会,如果是涉及到选举,选举的方式是什么样的?因此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业主委员会选举记名么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业主委员会选举记名么
(一)按表决事项制作表决票;表决表应明确表决事项。填写要求。候选人应按姓氏笔划多少顺序排序,姓氏笔划相同,以汉语拼音为序。
(二)根据投票点的需要制作投票箱,投票箱需由筹备组全体人员验箱后封箱,并作记录,引入公证机制的,公证人员应参加验箱、封箱。
(三)筹备组委托工作人员或由业主代表送达选票,并作好相关记录;
(四)票箱设置在公共场所的,应有专人管理,以避免票箱的损坏或丢失;
(五)业主投票期间,宜对投票人数作记录。以适时掌握已投票业主人数;
(六)按规定时间、地点开箱、计票。公示表决结果;
(七)开箱前应推选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宜在业主代表中产生,不能由筹备组人员担任。)
(八)开箱前应由主持人介绍参会监督人员,筹备组组长介绍大会筹备情况;
(九)计票过程中若中途中断计票,则应对选票进行封存;
(十)引入公证机制的,公证人员应参加并对现场工作进行公证;
(十一)开箱、计票现场应通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相关领导现场监督;
(十二)开箱后应对参加表决总票数、有效票数、废票、弃权票进行统计、记录并宣布;
(十三)唱票、计票、监票工作结束后应立即对结果进行统计,并宣布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由唱票、计票、监票人员和监督人员签字确认;
(十四)公证人员宣布公证结论;
二、被起诉后房产过户是否有效
是否发生效力视情况而定。如果被起诉的纠纷与所涉及过户的不动产有关系,在案件审理期间不能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的,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如果被起诉的案件与需要过户的不动产没有牵连关系,房屋产权登记没有异议,权属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变更登记的,自登记完成时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
三、物业未通知停水停电造成的损失怎么办
在实际中,一般小区里头有停水停电的通知的话,作为物业通常是有责任告诉业主的,因为一般是物业那边先得到消息的,否则一旦停水停电,那么刚好家里有什么需要水电的,就会造成损失。所以,要是物业那边不通知停水停电,导致业主有损失的,那么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如果因物业没有及时通知停水停电而造成损失的,业主可以要求物业赔偿损失,具体做法如下
首先,如果物业管理合同中对此有相关约定的,业主可按照约定向物业索偿。
一般合同上有说怎么办的,就怎么办,省得自己再想解决办法,而且要是对方不肯认的话,那么就会比较麻烦。所以,要是你们之间有关于这方面的约定的,那么就按照约定的来就行了。
其次,如果物业管理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那可与物业或物业上级管理部门进行协商,要求其赔偿损失。
要是没什么大损失,而且双方的责任也很明确的,那么找对方协商就能较快解决,方便省事。
最后,如果协商不成,那业主可以收集资料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一般来说,这个收集的证据,主要是对自己受到的损失进行拍照取证。当然,要是有更直接的证据,也要一起保留。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业主委员会选举一般是采取不记名选举的,大家可以放心参加选举,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业主委员会选举记名么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