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税制无“月饼税”税种
更新时间:2024-08-20 02:45:52 •阅读 0
本报讯(记者宋立伟)“月饼税”一事近日引发热议,北京市地税局昨天回应称,现行税制中并没有“月饼税”税种,该局就此事也从未接受过媒体的采访,更未对此话题发表过任何评论。市地税局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
本报讯(记者 宋立伟)“月饼税”一事近日引发热议,北京市地税局昨天回应称,现行税制中并没有“月饼税”税种,该局就此事也从未接受过媒体的采访,更未对此话题发表过任何评论。
市地税局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所得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根据修改后个税法的规定,自9月1日起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超过3500元,应依法计算纳税。
市地税局还表示,新个税法实施后,本市对约10万名出租车驾驶员减轻了税负。自9月1日起,本市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出租车驾驶员按单班每人每月15元、双班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此前该类个税为每车每月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