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个人购置的非营业用房产的征税
更新时间:2024-08-20 12:45:53 •阅读 0
根据京财税(2000)259号文件规定精神,外籍个人(包括华侨,港、澳、台同胞)购置的非营业用房产,自2000年1月1日起,暂免征城市房地产税。外籍个人(包括华侨,港、澳、台同胞)购置的非营业用房产是指外籍个人购置用于自住的房产,不包括用于经营、出租等营业用房
根据京财税(2000)259号文件规定精神,外籍个人(包括华侨,港、澳、台同胞)购置的非营业用房产,自2000年1月1日起,暂免征城市房地产税。
外籍个人(包括华侨,港、澳、台同胞)购置的非营业用房产是指外籍个人购置用于自住的房产,不包括用于经营、出租等营业用房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