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青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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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各地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提取规定了不同的条件、流程,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政:个人可提取公积金付物业费住房公积金除了贷款买房外,可付房租、可大病医疗,极大地方便了市民生活,近日,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又出利好消息:从6月1日起,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提取3000元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的物业费,账户余额不足的,以账户余额为限。
如果要提取公积金的,需要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约定的时间,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
青海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青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有哪些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