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需要报税吗?
更新时间:2024-09-08 20:00:08 •阅读 0

首先,对于具有雇佣关系(有劳动合同)的临时工,企业应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将这些临时工作为计算计税工资职工人数的范围。这意味着,支付给这类临时工的工资需要计入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中。
其次,对于没有雇佣关系(无劳动合同)的临时人员,企业实际上是在支付该临时工的劳务费。因此,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根据该临时工提供的合法发票(劳务费发票)在税前全额扣除。
如果公司与临时工签订了合同,可以直接申报个税,按工资表进行发放。否则,需要取得劳务发票才可以入账并据实扣除。
补充说明一下,临时工的工资是可以税前扣除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