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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票,能否直接私人打款入账?

开给公司的发票,直接私人打款入账是不符合规定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开具发票应遵循“三流合一”原则。
具体而言,这一原则要求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流、资金流以及发票流都必须指向同一受票方。这意味着,在开具发票时,必须确保所开具的发票与实际交易情况相符,避免出现虚假交易或者不合规操作。
首先,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流是指发票所对应的实际交易内容。发票上所列明的商品或服务必须是真实存在的,并且与受票方所购买或接受的商品或服务相符。同时,发票上的金额、数量等信息也必须准确无误地反映实际交易情况。
其次,资金流是指发票所对应的款项流动。根据规定,发票的收款方必须是受票方,即实际购买或接受商品或服务的一方。私人打款入账不符合这一要求,因为私人账户并非受票方的合法收款账户。因此,开具发票时必须确保款项流向符合实际情况。
最后,发票流是指发票本身的流转。发票必须由合法的发票开具单位开具,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流转。发票上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且与实际交易情况相符。
总之,开具发票时应遵循“三流合一”原则,确保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流、资金流以及发票流都指向同一受票方。这样可以保证发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避免出现不合规操作或者虚假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