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标准是多少?
更新时间:2024-09-20 01:00:55 •阅读 0
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标准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规定,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则可以结转到以后的纳税年度进行扣除。
从2018年1月1日起,这些规定开始执行。对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六条规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核算,并在实际发生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
航空企业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可以作为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
对于核电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四条规定,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可以作为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但企业需要将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与员工的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单独核算,员工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计入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直接扣除。
以上是关于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标准的新内容,根据语句或者序号换行,段落首行缩进两个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