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结果不满意,能否再次申诉?
更新时间:2024-09-20 04:00:16 •阅读 0
在仲裁结果不服的情况下,当事人不能再进行申诉。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当事人对人民法院驳回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时,不能申请再审。这是因为申请再审并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因此人民法院会拒绝受理。然而,如果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注意的是,仲裁裁决不同于判决书,仲裁是一裁终局制度。只有在有新证据或仲裁程序违法的情况下,才能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其次,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时,应向作出裁决的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在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过程中,申请方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裁决存在法定撤销事由。也就是说,当事人在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仲裁裁决书以及证明存在撤销事由的基本证据。
综上所述,当仲裁结果不服时,当事人不能再进行申诉。他们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同时,申请撤销裁决的当事人也要承担举证责任,以证明裁决存在法定撤销事由。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