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一直未抵扣的进项税留抵问题? 更新时间:2024-09-20 07:00:14 •阅读 0 根增值税条例规定,以下几种情况,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