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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结转是否需要使用工程物资科目?

自建厂房转为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步骤如下:
首先,当企业为工程购置物资时,会计分录为:借记“工程物资”,贷记“银行存款”。
其次,当这些物资被用于工程建设时,会计分录为:借记“在建工程—厂房”,贷记“工程物资”。
接下来,如果工程物资有剩余,并且将转为企业的生产原材料,那么会计分录为:借记“原材料”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工程物资”。
然后,这些生产原材料也会被用于工程建设,会计分录为:借记“在建工程—厂房”,贷记“原材料”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此外,工程建设中的工资支出也需要记录,会计分录为:借记“在建工程—厂房”,贷记“应付职工薪酬”。
辅助生产车间为工程提供的劳务支出也需要记录,会计分录为:借记“在建工程—厂房”,贷记“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最后,当厂房建设完成并准备投入使用时,会计分录为: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在建工程—厂房”。
需要注意的是,“工程物资”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用于核算企业为基建工程、更改工程和大修理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这些物资包括为工程准备的材料、尚未交付安装的需要安装的设备、预付大型设备款、基本建设期间根据项目概算购入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及器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