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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待费报销需要转出处理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实施细则,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限于专用于上述项目的。
2.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劳务和服务,以及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服务,均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及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以及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同样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4. 纳税人购买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其进项税额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以上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