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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扣事项的会计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在实际操作中,处理方式会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处理方式:
1. 为了快速收款而给予的现金折扣,应作为财务费用处理。具体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借:财务费用-现金折扣;贷:应收账款。
2. 单独给予客户的非现金回扣,如果客户提供了发票,可以将其视为促销费用进行处理。具体会计分录为:借:销售费用-促销费;贷:银行存款。
3. 单独给予客户的非现金回扣,如果客户无法提供发票,可以将其视为佣金进行处理。具体会计分录为:借:销售费用-佣金;贷:银行存款;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如涉及);贷:银行存款。
4. 收到供应商的现金折扣,应冲减财务费用。具体会计分录为:借:应收账款;贷:财务费用-现金折扣;贷:应付账款。
对于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等,应根据平销返利行为的相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可以通过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处理。
以上处理方法的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