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计税能否开出专业发票?
更新时间:2024-09-25 01:00:00 •阅读 0

2. 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根据国税函〔2009〕90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 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规定,这类纳税人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规定,这类纳税人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补充说明: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放弃减税可开具专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