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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在两家公司领工资,个税怎么申报?

在处理个人所得税问题时,如果一个人在两个公司领取工资,那么这两个公司都需要进行个税的申报。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扣除的社保公积金只能在一家公司作为专项扣除,另一家公司不能再扣除了。到了第二年,个人需要对两处取得的收入进行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工作,并进行多退少补。
这一规定的主要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四条。该条规定,如果纳税人同时有两个以上发放工资的单位,对同一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单位办理扣除。
那么,什么是个税的汇算清缴呢?个税汇算清缴主要是指上年度个人所得税清算的过程。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对于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需要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采用分月、分季形式进行个税的预缴。一般按纳税人本季度的课税依据计算应纳税款,与全年决算的课税依据往往很难完全一致。因此,在年度终了后,必须依据纳税人的财务决算进行汇总计算,清缴税款,并对已预交的税款实行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