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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其他债权投资的财务账务?

其他债权投资的账务处理如下:
首先,公司进行除债券以外的其他债权投资,如超过1年以上的委托贷款等,应在"长期债权投资"科目下设置"其他债权投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同时,公司还应在该明细科目下设置"本金"和"应计利息"两个三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其次,在公司进行其他债权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长期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本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每期结账时,按其他债权投资应计的利息,借记"长期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应计利息)"或"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补充: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是什么?
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处理如下:
初始取得: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投资收益(交易费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交易费用可抵扣的增值税),贷:其他货币资金等(支付的总价款)。
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时: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时: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或到期计提利息时,借: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贷:投资收益。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息时:借:其他货币资金等,贷: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最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出售,借:其他货币资金等(实际收到的售价净额),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或借方),投资收益(差额倒挤,损失记借方,收益记贷方),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