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不动产租赁发票有什么要求?
更新时间:2024-09-25 21:59:59 •阅读 0

1. 对于一般纳税人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获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使用简易计税方式。这种方式下,应纳税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并相应地开具增值税发票。
2.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在2016年5月1日后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则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这种情况下,应按照11%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现在这个税率已经降为9%。
3. 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法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可以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4. 对于出租不动产的其他个人,他们也可以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增值税发票。
5. 如果纳税人将不动产出租给他人,那么他们将不能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另外,关于不动产增值税抵扣的问题,需要明确的是,从2019年4月1日起,不动产增值税不再进行分期抵扣。这意味着纳税人在取得不动产或者在建工程时所获得的进项税额,不再分两年进行抵扣。此前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以从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开始,从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这一政策依据的是《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