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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开出,收入未确认,该如何处理账务?

已开票说明已经负有纳税义务,所以要确认增值税。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先不确认收入。具体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发出商品要做确认: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待收入达到确认条件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销售货物时合同已签、货已发,按照会计准则应该确认收入。但是,增值税是否也确认收入,还是开票时再确认?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来确定。根据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确认不同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例如,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