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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2号解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财会[2008]11号),对于同时发行A股和H股的上市公司,除部分长期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以及关联方披露两项差异外,应当在A股和H股财务报告中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运用相同的会计估计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
当企业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时,母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四条的规定确定投资成本。同时,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合营企业是否应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如果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则应将被投资单位纳入合并范围。
企业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其认股权应按照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减去不附认股权且其他条件相同的公司债券公允价值后的差额确认为一项权益工具(资本公积)。
此外,企业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时,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例如,建造期间项目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收入和费用;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时,不应确认建造服务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