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私车公用,可以报销保险费用吗?
更新时间:2024-10-04 08:00:21 •阅读 0

一、与使用权相关的费用,取得合规票据,可以税前扣除。举例如下:
1. 加油费和车辆维修费,需取得单位名称抬头的普票或专票; 2. 过路过桥费,需取得单位名称抬头的通行费电子发票;或者国家税务总局、财政局监制章的纸质票据; 3. 停车费,一般会取得停车费定额发票。
二、与车辆所有权相关的固定费用不能税前扣除,比如车辆保险费、年检费、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折旧费等。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