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问题?
更新时间:2024-10-09 08:00:41 •阅读 0

1. 初始取得时,借方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投资收益(交易费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交易费用可抵扣的增值税)。贷方则包括其他货币资金等(支付的总价款)。
2. 后续计量时,如果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借方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方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反之,如果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借方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方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3. 当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或到期计提利息时,借方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贷方为投资收益。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息时,借方为其他货币资金等,贷方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4. 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时,借方包括其他货币资金等(实际收到的售价净额)、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或借方)、投资收益(差额倒挤,损失记借方,收益记贷方)、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贷方则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