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原始凭证的财务做账该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24-10-12 15:00:26 •阅读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法律相关内容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因此,企业在进行财务做账时,应当确保原始凭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如果发现原始凭证存在问题,应当及时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并解决。同时,企业也应当遵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