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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转出的必要性是什么?

增值税,通俗地讲,是一种链条税。当业务无法继续在链条上进行,或者免税业务不再产生增值税业务链条时,就需要进行转出操作。
在某些情况下,进项税额发票是不允许抵扣的:
1.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这里所指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仅限于专用于上述项目的。纳税人的个人消费包括交际应酬消费。
2.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和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6. 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条第4项和第5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以上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