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耕地占用税,该如何做账务处理?
更新时间:2024-10-22 03:00:47 •阅读 0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纳税人为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而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所谓耕地是指种植农业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园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也视为占用耕地,必须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此外,在占用之前3年内属于上述范围的耕地或农用土地也视为耕地。
占用园地建房和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视同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占用下列农用地建房和从事其非农业建设的比照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和渔业水域滩涂。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上述农用土地的以及农田水利占用耕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采用地区差别定额税率,幅度大致在每平方米平均税额5-50元之间。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最多不得超过规定税额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