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究竟有何不同?
更新时间:2024-11-02 12:00:56 •阅读 0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是两种不同的收入类型。征税收入是指企业通过其经营活动所获得的经济利益,而这部分收入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相反,不征税收入并非来自企业的营利活动,因此,对于这些收入产生的费用或者因形成财产而计提的折旧、摊销,税前是不能扣除的。
具体来说,不征税收入主要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如果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满足以下条件,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企业能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另一方面,免税收入主要来源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包括四类:国债利息收入,即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所取得的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需要注意的是,这四类收入中并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具体来说,不征税收入主要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如果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满足以下条件,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企业能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另一方面,免税收入主要来源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包括四类:国债利息收入,即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所取得的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需要注意的是,这四类收入中并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