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电算化会计凭证,需要打印吗?
更新时间:2024-11-03 01:00:47 •阅读 0
财政部印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将电子会计档案纳入会计档案范围。根据新《管理办法》,单位如在新《管理办法》施行前已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其有关工作符合《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财会〔2013〕20号)的要求,所形成的、尚未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的会计资料符合新《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电子会计档案归档条件的,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管。
然而,对于2014年以前形成的会计资料,则应按照原《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归档保管。此外,各单位根据新《管理办法》仅以电子形式保存会计档案时,原则上应从一个完整会计度的年初开始执行,以保证其年度会计档案保管形式的一致性。
尽管如此,鉴于一些单位电子信息保存的条件限制,打印出来仍然被认为是比较保险的做法。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灵活选择电子形式或打印形式进行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
然而,对于2014年以前形成的会计资料,则应按照原《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归档保管。此外,各单位根据新《管理办法》仅以电子形式保存会计档案时,原则上应从一个完整会计度的年初开始执行,以保证其年度会计档案保管形式的一致性。
尽管如此,鉴于一些单位电子信息保存的条件限制,打印出来仍然被认为是比较保险的做法。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灵活选择电子形式或打印形式进行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