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估价时,需要附上原始凭证吗?
更新时间:2024-11-03 06:00:45 •阅读 0
在一般情况下,确实需要按照入库单作为原始凭证。但是,如果尚未收到发票或未确定结算单价,可以采取以下
会计处理方式:
首先,对于材料暂估入库的会计分录,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记录: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接下来,在下月初,需要对原会计分录进行红字冲销:
借:原材料(金额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金额红字)
最后,在收到发票账单后,可以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银行存款等
以上是针对未收到发票或未确定结算单价情况下的会计处理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并遵循相关的会计准则和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