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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与范围:你了解多少?

企业会计制度》第二十五条规定了固定资产的定义。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此外,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只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也应被视为固定资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非货币性资产。这些资产的使用时间应超过12个月,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综上所述,固定资产的定义在不同法律法规中有相似之处。无论是《企业会计制度》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都强调了固定资产的长期使用性质和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特点。同时,对于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其是否被视为固定资产的标准是单位价值和使用年限。这些规定为企业在会计处理和税务申报方面提供了明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