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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登记后有哪些法律效力?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抵押权的设立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首先,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为抵押物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这意味着,当债务人将其拥有的建筑物或其他土地附着物作为抵押物时,债权人需要与债务人一起前往相关部门进行抵押登记手续。
其次,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为抵押物的,同样需要办理抵押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出让给土地使用权人使用的土地权利。当债务人将其拥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时,债权人也需要与债务人一同前往相关部门进行抵押登记手续。
此外,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可以设定抵押。这种抵押方式通常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当债务人将其通过招标、拍卖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物时,债权人同样需要与债务人一同前往相关部门进行抵押登记手续。
最后,正在建造的建筑物也可以设定抵押。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是指尚未完全建成的建筑物,包括在建工程、在建房屋等。当债务人将其正在建造的建筑物作为抵押物时,债权人需要与债务人一同前往相关部门进行抵押登记手续。
总之,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无论是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还是正在建造的建筑物为抵押物,都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只有完成抵押登记后,抵押权才能自登记之日起设立。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债权人的权益,确保抵押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