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头支票为何会产生?
更新时间:2024-11-07 14:01:25 •阅读 0
根据我国《票据法》第87条规定,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如果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那么这张支票就被称为空头支票。
需要注意的是,出票人的账户由于被冻结等原因致使账户可用余额不足够支付支票金额,或者由于货币种类不同等原因导致账户可用余额不能支付支票金额,都被视为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
空头支票出现有很多种原因。首先是主观故意,即故意签发骗取财物(占压交易对手的资金);其次是信用意识淡薄,包括实际交易发生纠纷时故意抽走账户内的存款,致使支票无法兑现;或者是流动资金比较紧张,对自己资金的流动情况不能完全控制;甚至还有将自己的账户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对自己的领用支票和账户放弃管理;另外也有不熟悉制度的情况,例如有几个支票存款账户分别有不同的银行预留印鉴,不同账户的支票或印鉴混用;还有签发支票后没有同时了解支票存款账户的余额变动情况;误认为可以用公章代替财务专用章,或者以出票人的签名代替印鉴而出票等。
需要注意的是,出票人的账户由于被冻结等原因致使账户可用余额不足够支付支票金额,或者由于货币种类不同等原因导致账户可用余额不能支付支票金额,都被视为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
空头支票出现有很多种原因。首先是主观故意,即故意签发骗取财物(占压交易对手的资金);其次是信用意识淡薄,包括实际交易发生纠纷时故意抽走账户内的存款,致使支票无法兑现;或者是流动资金比较紧张,对自己资金的流动情况不能完全控制;甚至还有将自己的账户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对自己的领用支票和账户放弃管理;另外也有不熟悉制度的情况,例如有几个支票存款账户分别有不同的银行预留印鉴,不同账户的支票或印鉴混用;还有签发支票后没有同时了解支票存款账户的余额变动情况;误认为可以用公章代替财务专用章,或者以出票人的签名代替印鉴而出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