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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流通企业会计核算方法如何操作?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核算主要涵盖采购成本、销售成本和商品流通费用的计算。
首先,采购成本核算是一个重要的步骤。在采购过程中,如果发生物资损坏或短缺等情况,只有合理的损耗可以计入采购成本。例如,从购货单位或其他外部机构收回的物资短缺或其他赔偿款项,应冲减物资的采购成本。然而,由于意外灾害导致的损失或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不能增加物资的采购成本,而应暂时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待原因查明后再进行处理。
其次,销售成本的核算也是必要的。通常情况下,企业应根据合同或协议中已收或应收的价款确定销售商品的收入金额。这里简单介绍一下托收承付下销售商品的处理方式。托收承付是一种销售方式,企业根据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单位收取款项,由购货方向银行承诺付款。在这种情况下,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然后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和存货跌价准备(已销售商品中包含的减值损失),贷记库存商品。如果商品已经发出且办妥托收手续,但由于各种原因与发出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未转移,企业不应确认收入。此时,借记发出商品,贷记库存商品。若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最后,商品流通的核算需要反映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为了反映商品的使用价值,应对商品进行分类并进行实物数量核算,以了解各种商品的进、销、存增减变化情况。同时,为了反映商品的价值,应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反映商品进、销、存金额的增减变化情况。商品的数量核算和金额核算是相互联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