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汇缴时如何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会计分录?
更新时间:2024-11-13 13:01:23 •阅读 0
所得税汇缴时,需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的会计分录。补计提时,借方应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方应记入“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结转时,借方应记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方应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上交时,借方应记入“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贷方应记入“银行存款”。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