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经营预缴税款的会计分录是如何进行的?
更新时间:2024-11-13 18:00:31 •阅读 0
外出经营预缴税款会计分录的步骤如下:
首先,需要借记以下各项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及印花税。同时,贷记银行存款。
接下来,对于简易计税项目,应预缴的增值税计算方式为:(预收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 3%)×3%。对于一般计税项目,应预缴的增值税计算方式为:(预收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 9%)×2%。
其他税种方面,在计算出预缴的增值税后,按照应缴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标准缴纳。需要注意的是,印花税如果已经在项目所在地缴纳,回机构所在地就不再申报。
对于企业所得税,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此外,一些地方还会要求申报个人所得税。如果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话,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首先,需要借记以下各项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及印花税。同时,贷记银行存款。
接下来,对于简易计税项目,应预缴的增值税计算方式为:(预收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 3%)×3%。对于一般计税项目,应预缴的增值税计算方式为:(预收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 9%)×2%。
其他税种方面,在计算出预缴的增值税后,按照应缴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标准缴纳。需要注意的是,印花税如果已经在项目所在地缴纳,回机构所在地就不再申报。
对于企业所得税,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此外,一些地方还会要求申报个人所得税。如果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话,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