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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发生制中的“两个凡是”是什么意思?

权责发生制是一种会计原则,它主要基于两个核心概念来处理收入和费用的确认。
首先,根据权责发生制,凡是在本期内已经收到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一切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都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这意味着,即使款项尚未实际到账或支付,只要费用已经产生或应当由本期负责,就应该在财务报表中予以确认。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反映企业在特定期间内的经济业务活动,从而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
其次,根据权责发生制,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这意味着,如果某笔款项与本期无关,即使款项在本期实际收到或支付,也不能将其计入本期的收入和费用。这样做的目的是避免将不属于本期的费用提前确认,从而保持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总之,权责发生制是一种重要的会计原则,它要求在确认收入和费用时,必须根据经济业务的实际发生情况,而不是仅仅依赖于款项的收付时间。通过遵循这一原则,企业可以更好地管理财务风险,提高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