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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法超额亏损,怎么确认?

权益法超额亏损的确认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投资方在处理时应遵循一定的原则和顺序。首先,投资方应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超额损失,但原则上应以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除非投资方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
当投资方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损失时,应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减记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少到零的情况下,考虑是否有其他构成长期股权投资的项目。如果有,则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长期权益的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并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账面价值。
最后,在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长期权益的价值也减记至零的情况下,如果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投资方需要履行其他额外的损失赔偿义务,则需按预计将承担责任的金额确认预计负债,并将其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除了按照上述顺序已确认的损失以外,如果仍有额外损失,投资方应在账外作备查登记,不再予以确认。
总之,权益法超额亏损的确认需要投资方在处理时应遵循一定的原则和顺序,确保合理确认投资损失,并在必要时履行额外损失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