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厂房加层改建支出能否税前扣除?
更新时间:2024-11-25 23:02:09 •阅读 0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和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了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于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的处理方式。
首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被视为长期待摊费用,并按照规定进行摊销。这意味着企业在租入厂房并进行改建时,所发生的支出可以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进行扣除。
其次,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这包括对租入厂房进行的改建支出。
进一步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支出需要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则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此外,如果改建的固定资产能够延长使用年限,除了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
综上所述,对于租入的厂房发生的改建支出,企业应将其视为长期待摊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进行分期摊销。这一规定有助于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合理扣除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从而降低税负。
首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被视为长期待摊费用,并按照规定进行摊销。这意味着企业在租入厂房并进行改建时,所发生的支出可以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进行扣除。
其次,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这包括对租入厂房进行的改建支出。
进一步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支出需要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则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此外,如果改建的固定资产能够延长使用年限,除了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
综上所述,对于租入的厂房发生的改建支出,企业应将其视为长期待摊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进行分期摊销。这一规定有助于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合理扣除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从而降低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