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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银行不进行垫款的原则是为了划清银行与存款人之间的权责关系,确保双方能够更好地界定界限。这个原则规定,在办理结算业务时,银行只能为存款人办理结算业务或进行资金转移,不能作为结算过程,更不能垫付资金来进行财务管理。
为了确保银行资金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得到有效管理,同时促进企业或个人对自己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债务并区分责任,这一原则起到了重要作用。它有助于保障银行资金的安全。
当存款人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首先要与开户行核对结算账户的存款数额。经过开户行的审核同意后,才能办理相应的销户手续。同时,还需要将各种重要的空白票据、结算凭证和开户登记证明交回开户行。
如果存款人尚未还清开户行的债务款项,是无法办理撤销手续的。开户行可以在存款人发出通知后的30日内办理相应的销户手续。如果过期未办理,可以视为自愿销户处理。未划转的款项可以列入专项账户进行管理。
总之,银行不进行垫款的原则旨在明确银行与存款人之间的权责关系,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这一原则的实施有助于维护银行资金的安全,促进企业和个人对自身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责任,并规范了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