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受赠房产,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更新时间:2024-11-26 07:03:34 •阅读 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时,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需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然而,在以下特定情况下,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 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需要注意的是,前款所称受赠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四条规定计算。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同时鼓励合法合规的房屋产权转移。
1.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 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需要注意的是,前款所称受赠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四条规定计算。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同时鼓励合法合规的房屋产权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