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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红重做后需要附上哪些原始凭证?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是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当月开的红字票需要在后面附上原始凭证,包括红字通知单、红字记账联及发票联、退回的发票联等。红字抵扣联及退回的抵扣联要附在申报1月税的资料中。
原始凭证是用来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凭证。它的基本内容包括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凭证编号、填制和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业务内容、业务数量和金额、填制单位、填制人、经办人或验收人的签字盖章。原始凭证的种类很多,例如发货票、收货单、领料单、银行结算凭证以及各种报销单据等。
根据这些规定,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以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当月开的红字票也需要附上相应的原始凭证,以确保账目的准确性。原始凭证的内容应该详细记录经济业务的发生和完成情况,并包括相关的签字和盖章。不同种类的原始凭证适用于不同的业务场景,如发货票用于记录货物的发出,银行结算凭证用于记录与银行之间的交易等。
总之,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的准确记录对于财务管理至关重要。通过遵循这些规定,企业可以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