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收齐单证的出口货怎么申请免税?
更新时间:2024-11-27 12:00:53 •阅读 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的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遇到以下情况时,可以申请延期申报出口退(免)税。这些情况包括:
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 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 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按时取得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由于企业向海关提出修改出口货物报关单申请,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海关未完成修改,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 有关政府部门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未出具出口退(免)税申报所需凭证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遇到上述情况之一,应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向负责管理出口退(免)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表》及相关举证资料,并提出延期申报申请。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并将结果告知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
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 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 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按时取得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由于企业向海关提出修改出口货物报关单申请,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海关未完成修改,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 有关政府部门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未出具出口退(免)税申报所需凭证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遇到上述情况之一,应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向负责管理出口退(免)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表》及相关举证资料,并提出延期申报申请。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并将结果告知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